阳光人寿梅州中支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11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9-3-19 15:5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强化保险机构服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洗钱风险的认知能力,提升金融消费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周期间,梅州中支积极响应开展了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题的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营造宣传氛围,活动周期间梅州中支在公司职场柜面客服中心放置《人身保险销指指南》、《加强帐户管理 认识洗钱活动》手册和保险纠纷受理、调解流程图,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和信箱。在职场入口处利用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形式悬挂、展示“权利、责任、风险”的活动主题同时在职场宣传栏张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彩页、宣传海报等资料进行宣传。



3月12日,在本部大职场由客户服务管理部经理向全体内外勤人员宣导介绍了:保险消费安全之销售行为、保险消费安全之投保宣传资料、保险消费安全之回访、保险消费安全之理赔等。


3月15日中支组织员工参加了在梅州市万达广场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宣传以“消费者为中心优化服务”为口号,并向广大市民派发宣传折页,告知保险消费者解决消费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同时对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加强帐户管理、认识洗钱活动、非法集资等内容进行宣传,引导保险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让人民群众知权利、防风险、保权益。当天派发40多份宣传折页,普及人数百余人。另外,当日也开展总经理接待日活动,中支总经理亲自在柜面接待前来办理各项业务的客户,用耐心、细心、专业的服务解答客户的咨询、协助办理业务,讲解条款并主动向客户宣传金融销费者的基本权利,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从小做起,以点带面,让诚信阳光的形象深入人心。


梅州中支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理性解决金融争端。同时以“3·15“为契机,让更多的人了解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消费理念及反洗钱基础知识,通过正面积极的宣传提升阳光人寿在当地的品牌,树立公司诚信保险的服务形象。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