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提醒您,春节出行、就餐、购物…你需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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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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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5 15:0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春节期间,是消费者的消费高峰期。梅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春节消费警示,假期出游要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面对商家的优惠促销,应保持理性,避免掉入“循环购物”“明降暗涨”等消费陷阱。


■出游应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

作为国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出行,无论是探亲访友,回家团圆还是旅游出行,都应做到安全第一。自驾车出行的消费者,应提前做好车况检查和出行线路规划,尤其需要关注旅行沿途的天气状况,对于特殊天气等因素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外出游玩时,应当将孩子置于大人的视线范围内,确保出行全程安全。选择跟团旅游的消费者,首先要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其次,出行前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旅游行程、交通、食宿、违约责任等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支付款项后注意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旅游合同、行程单、门票、发票等重要凭证。出国(境)旅游的消费者也应当了解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救助的联系方式等,以便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外出就餐建议选择证照齐备的餐饮单位

春节期间,是消费者餐饮消费高峰期,也是引发各类食物中毒等问题的风险期。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后仔细核对账单,保留消费明细,一旦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备溯源维权之需。


节日餐食应尽量避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导致过敏的食品,不要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理性对待商家各类优惠促销

春节促销季,商家会向消费者推送优惠券、折扣券、赠券、赠品等,但在使用中却设置使用范围和期限等许多附加限制条件,如有的赠券只能购买商家指定的滞销品、临期商品或购满规定金额方能使用,有的商品标注价格优惠,但实则没有优惠甚至高出同类产品价格。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诸多诱惑时,应保持理性,按需消费,货比三家,谨防虚假打折。避免因贪图优惠而盲目购物,或掉入“循环购物”“明降暗涨”“先涨后降”等商家精心设置的陷阱。消费者参加购物抽奖活动所获赠品、购物折扣券要仔细辨别,警惕“赠品不三包”“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予退换”等常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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