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一夫妻闹离婚欲瓜分小车 法院:报废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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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11-6 09: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俩闹离婚,分割财产并不奇怪,但五华的阿萍在和阿伟的离婚诉讼中,要求把一辆已经报废的小车财产价值分割。近日,法院判定小车共有财产价值已经灭失,对阿萍的要求不予以支持。


阿伟和阿萍经人介绍相识谈恋爱,于2001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吵闹,且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互相积怨颇深。最终,阿伟于2018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阿萍要求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部二手小车,她表示如果要离婚,就必须把小车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其价值。对此,阿伟认为小车已经报废,不可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并提交了该小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予以证明。经查小车出厂时间,已经符合报废期限,并于2018年1月11日在深圳市交警支队办理报废注销登记。


五华法院审理后确认阿伟、阿萍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阿伟诉请离婚的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依法应予准许。关于夫妻财产的问题,阿萍认为该小车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小车经法定程序注销报废,该共有财产价值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灭失,阿伟不存在转移、故意销毁财产行为。女方要求分割该财产价值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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