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男子来梅州盗取乌龟,不料却被抓进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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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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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09:3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伙男子利用手机搜索乌龟养殖场,经事先商量,时分时合在五华县和江门市新会区盗窃作案3宗,盗得中华草龟和巴西龟共计1259.7斤,价值34240元。近日,五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4名盗龟男子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均处罚金1万元。


来自湖南的姜某、蒋某标、蒋某球(另案处理)、曾某和段某有预谋地协商南下广东盗龟。去年9月间,姜某利用手机搜索到五华县某中华草龟养殖场,遂伙同蒋某球来到该养殖场,盗得中华草龟161斤,价值9660元。去年10月间,蒋某标、曾某、段某与蒋某球驾车来到上个月刚被贼手“席卷”的五华县某中华草龟养殖场,盗得中华草龟约180斤,价值10800元。今年1月14日,姜某再次通过手机搜索到江门市新会区某种龟养殖场,并于1月16日进行事前踩点。1月17日晚,姜某、曾某、段某、蒋某标驾车来到该养殖场,盗得巴西乌龟918.7斤,价值13780元。此次盗窃的乌龟在广州菜市场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被盗巴西乌龟已发还给受害人。上述三宗盗窃案中,姜某参与作案二宗,盗窃数额23440元;蒋某标、曾某、段某参与作案均为二宗,盗窃数额均为245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等4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4人均能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且第三宗盗窃案被盗乌龟已被追回,未造成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对4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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