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酒驾妻子身亡、酒后断片撞人不知…三案例三惨剧

[复制链接] 0
收藏
1
回复
213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8-4-20 11:0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醉驾入刑后,城市酒驾问题已大为减少,但是在农村不少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酒驾之风仍然盛行,严重威胁交通安全。近几年,兴宁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不少农村酒驾案件。

  喜宴“贪杯”,路上添悲
  2016年2月20日晚上8点半左右,小郭喝完朋友家的喜酒,醉醺醺地开着自己刚买还没有上牌的小轿车回家。在兴城福兴一道路上碰撞到了前方同方向行走的农村妇女陈某兰、李某英及陈某兰的儿媳余某,造成陈某兰、李某英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余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郭驾车逃离事故现场。1个小时后,小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检验,小郭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5.1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郭醉酒后驾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小郭分别赔偿了两名死者陈某兰、李某英的亲属35000元,赔偿了伤者余某25000元。
  对此,兴宁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小郭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酒后“断片”,撞人不知
  2015年9月5日19时许,阿进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从兴宁市龙田镇出发,行驶至商业城新兴一路与洋岭村路口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双方倒地。因处于醉酒状态,阿进浑然不觉自己撞了人,直接扶起摩托车打算继续往前开,陈某见状立即抓住阿进的摩托车左边防护架,试图把对方拦下来,阿进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拖着陈某继续行驶了200米后被路过的一辆小汽车拦停,陈某因此受伤。公安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将阿进控制。经检验,阿进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6.2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阿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阿进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28000元。
  对此,兴宁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阿进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丈夫酒驾,妻子身亡
  2015年8月15日晚上,家住坭陂的阿强驾驶摩托车带着妻子和儿子来到城里与亲戚吃宵夜。期间,阿强与亲戚边喝酒边聊天,一直到凌晨3点多,阿强才载着妻子和6岁儿子小聪从兴宁城区回家。当他们走到坭陂镇三渡桥路段时,阿强突然酒劲上头,意识模糊,无法控制车辆,导致摩托车失控倒地冲出路面,妻子头部撞到石头当场死亡,儿子受外伤。经检验,阿强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13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阿强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阿强主动向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岳父母也对阿强表示了谅解。
  对此,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阿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农村酒驾问题日益突出
  该院一法官表示,近年来,在农村车辆增多、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农村劝酒风气盛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农村酒驾问题日益突出。而要扭转农村酒驾风气,需要多方面配合。首先交警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对农村酒驾的查处,加装交通监控探头;对于农村的无号牌、报废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加大酒驾醉驾的普法宣传力度,让村民们意识到酒驾的危害,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梅州日报



签到天数: 133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8-4-22 08:34:50 | 只看该作者
赔偿了死者家属35000元?小编确定没有搞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