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开具发票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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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2-1 09: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有蕉岭市民反映,其在蕉岭某家具店购买了家私,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但商家称开具发票有新规定,以该市民未提供税务识别号及开户银行账号为由拒绝为其开具发票。因此,该市民希望本报记者帮忙了解,目前我市开具发票的规定,及市民向商家索要发票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为此,记者向市国税局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开具发票确实有了新规定。据介绍,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但是,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的,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了。“如需开具发票,作为企业的购买方需向本企业相关人士索要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税务人士特别提醒。

  此外,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发票要细化到购物明细。过去,人们购物时往往可以按照食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这种几大类开具。根据规定,如今购买办公用品等,不能再按这种大类开具发票,必须要按照商品唯一代码开出购物明细,比如在书店买了几本笔记本,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买方如发现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应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笼统开具的发票恐将无法报销。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大型购物商场、超市、餐厅等已经调整好了开票系统,执行新的规定。为验证此规定,记者到江南某书店购买了笔记本、笔等文具,并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工作人员先向记者索要纳税人识别号,后得知记者是开具个人发票时表示只需提供姓名和手机号码。在打印好的发票上,显示出了购买的文具的类别、数量、单价等明细。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目前我市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向销售方索要发票的意识不高,多数人认为开具发票“没有必要”。市民李女士表示,消费才几十元,索要发票太麻烦了,如果购买价格高的商品,则会要求商家开收据单。另一位市民侯先生表示,有些商家会跟消费者商量,如不开发票就打折或者送点优惠券小礼品,消费者也就不索要了。对此,税务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和商家都需要增强纳税的意识,发票是维护权益的凭据,若消费者不主动索要发票,商家就可以规避一些责任或义务,消费者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将因缺少消费凭据而无法维权。此外,商家以消费金额较少而拒绝开具发票或是要求消费者另外加钱才同意开具发票的都是违法行为,遇到此类情况可向税务部门或者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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