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一父亲罗某强,因其儿子被他人打伤头部,一怒之下手持西瓜刀将打伤儿子的人砍伤。近日,罗某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7年1月28日上午,罗某强的儿子小罗与两个同学在汤南镇某一小学门口的小卖部买了鞭炮后将鞭炮扔在路中间燃爆。鞭炮燃爆的碎片弹到了旁边罗某云的小卖部里。罗某云就捡了根木棍敲打了小罗的背部和后脑勺各一下。小罗的后脑勺被敲流血后,被同学送回家,后被家人送到汤南镇卫生院治疗,因为头皮挫裂伤,被缝了3针。到当天16时许,小店老板娘罗某云一直没到卫生院看望小罗。罗某强听说罗某云打伤小罗后说如果小罗再到她店门口玩的话还要打他,一时气急,就回家拿了一把西瓜刀去找罗某云理论。到了罗某云的店里,罗某强二话不说就往罗某云身上砍了七、八下,致使其手部和腿部受伤。经鉴定,罗某云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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