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一种交通便民服务 小事故可一站式搞定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7-11-4 12: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崖滴梅州事 于 2017-11-4 12:51 编辑

  本月起,“广东事故e处理”系统在我市正式运行。昨日上午,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保险行业召开推广会,大力推广该系统,让事故当事人多了一种快速处理事故的选择。

  ■系统实现一站式服务
  据介绍,该系统从本月起正式在全市运行。通过“广东事故e处理”系统,当事人可实现线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车辆定损、保险理赔等一站式服务。那什么情形适用于该系统呢?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丘庆亮介绍,发生在7时至19时, 无人伤、车能动、事故各方车辆均购买了交强险,各方财产损失在一万元之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通过“广东事故e处理”在线服务平台或线下理赔服务点报案、定责、定损、理赔。

  目前,手机APP“交警在线”、 短信(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后推送的链接)以及“广东保协”微信公众号均可登录“广东事故e处理”系统,事故当事人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拍照、上传,并进行确认、签名。在拍照过程中,5张照片最主要,分别是侧前方、侧后方、本方车全景、对方车全景以及碰撞部位的。对操作熟练的人来说,最快只需5分钟就能完成事故处理。

  ■八种情形不适用快处快赔程序
  但“广东事故e处理”系统并不适用于所有交通事故。丘庆亮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交警现场处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它设施(如电力、交通、通讯设施)的;车辆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事故一方肇事逃逸的;车辆无号牌或临时号脾,或涉嫌假号牌的;无有效驾驶证或涉嫌持假证的;涉嫌酒驾或毒驾的;涉嫌保险欺诈的。

  此外,他还指出,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当事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按保险公司的指引处理。

  ■轻微事故不及时撤场要受罚
  此前,不少人开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都是在原地等待,拒不撤场,导致交通拥堵。对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200元罚款;此外,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堵塞或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梅州日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