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再婚遭子女反对 律师:再婚是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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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3 17:1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年过八旬,家住梅城江南低坝路的张老伯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为此他两次来到本报“民生一线”栏目组寻找帮助。原来,张老伯妻子过世多年,近年与一名老妇情投意合,张老伯想自己的黄昏恋有个结果,不料家中儿女却反对他们再婚。“那老妇是我已过世的爱人的亲戚,我的子女认为这样不妥,一直不赞成。”张老伯说,现在婚恋自由,希望记者能够帮咨询一下婚姻知识。

  记者联系了广东客中梅律师事务所余少彬律师。余律师表示,再婚是公民的权利,我国《刑法》第257条有规定,不能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否则后果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张老伯如果只是跟远房亲戚不是近亲属的话,是允许结婚的。”余律师说,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外的所有血亲。

  另外,余律师说,对于离异或丧偶的老年人,子女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对于老年人再婚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理解。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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