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通报7起市直机关作风效能投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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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13:3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网>梅州新闻 
梅州通报7起市直机关作风效能投诉案例

  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了解到,按照《关于开展市直机关作风整治的实施方案》(梅市明电〔201760号)的要求和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该办对今年8月份的作风效能方面的群众投诉进行了整理汇总和梳理分析,并甄选7起作风效能投诉件予以公布(详见四版列表),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与7月份对比,从群众投诉总量来看,8月份投诉总量比上月减少10件;从投诉内容上看,涉及单位范围较广,共有29个单位被投诉;办事群众手机短信满意度测评“不满意”评价从上月份的0条上升到3条,满意率下降了0.19%    

  记者从全市机关作风效能监察监控的结果发现,群众投诉渠道不畅通、服务态度不好、监管力度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相对突出。该办电话跟进回访投诉群众对被投诉单位处理情况了解到,一些被投诉单位没有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强调客观原因多,从自身查找问题少,导致群众诉求得不到解决。下一步,该办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办《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监察监控,有针对性地约谈群众投诉相对集中或多次投诉都没有落实群众诉求的单位负责人,提请各级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机制,以问责倒逼各级各部门提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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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3:35: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9-25 13:36 编辑

  8月份机关作风效能投诉公告   

   监督电话:6133883,12345    

  被投诉单位: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投诉内容:4月26日上午10时投诉人与陶然居的3名业主一同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咨询陶然居23栋与32栋中心广场之间的围墙是否在规划范围内、是否属于违建的问题,当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60天后才能书面答复其。7月份其再次到市城综局咨询该问题的处理结果时,该局的保安制止其进入办公大楼,投诉人通过在门卫室休息的城管人员了解到城综局的工作人员现在没有空,让其到三角地镇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投诉人认为市城综局办事效率低,对此感到不满。    

  诉求:希望能尽快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其。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8月18日回复:    

  一、关于我局保安制止群众进入办公大楼问题    

  我局从7月初开始进行办公大楼搬迁,在此期间我局工作人员为保障搬迁期间财物的安全,所以制止了群众进入办公大楼,不便之处请谅解。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提高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关于陶然居23栋与32栋中心广场之间的围墙问题    

  群众反映正兴路陶然居23栋与32栋中心广场之间的围墙问题,我局在6月9日从梅州城综网信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城监支队人员通过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沟通后已在6月23日前拆除,并在7月3日通过网信给予群众答复。    

  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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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3:37:14 | 只看该作者
  被投诉单位:梅州市地税局办事大厅    

  投诉内容: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87日电话核实不满意内容:投诉人到市地税局大厅办理契税申报业务,主要对单位办事效能低,无预约取号,多次跑动不能办理而表示不满。其表示跑动了4次才办理好业务,第一次因合同问题而无法办理;第二次上午11点左右去到大厅被告知人多无法办理不能取号,下午再过来办理;第三次下午3点半左右去到大厅又被告知人多无法办理不能取号,需下星期过来办理;第四次去才办理好。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市地税局89日回复:受7月社保缴费费基调整政策延迟发布、征收和7月份我市社保费征缴由Tips切换到省ETS出现系统故障等因素影响,717日后梅江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办税费人员剧增,出现短暂的排长队和持续多天大厅等候人员多的现象。针对以上情况,大厅不得已采取了限时段限号措施,并及时采取增加征收人员、利用晚上和周末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进行社保费批扣、加强与批扣银行沟通联系解决系统问题、向省局申请7月份社保费缴交期限延长至815日等措施。您可能刚好在这几天时间内前来办税,导致未能尽早办理涉税事项,深表歉意。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办税厅应急事项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办税厅突发状况,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服务。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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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3:38:37 | 只看该作者
  被投诉单位:梅江区国税局   

  投诉内容:投诉人于725日到梅江区国税局申报税务登记业务,所带资料齐全,但工作人员称办理该业务的管理股工作人员正在休假,无法办理。83日上午再次前去办理,管理股工作人员却称要再过两天才能办理,需等上级领导回来一起前去其公司现场考察。故投诉人觉得工作人员有意刁难,对此表示不满。    

  诉求:尽快让其办理好税务登记业务。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梅江区国税局810回复,    

  经核实,我局江南税务分局已按纳税服务规范的工作流程办理该纳税人的涉税事项。由于该纳税人对相关办税流程不熟悉而产生误解,经过联系该纳税人进行宣传解释,该纳税人消除了误解。    

  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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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3:40:13 | 只看该作者
  被投诉单位:梅县区新城办事处   

  投诉内容:投诉人曾向平台反映梅县区某小区公共停车位被业主私自占用问题,新城办事处回复表示711日会将通知张贴于小区各显眼处,并且已联系好城管中队定于近日对未自行拆除的车位锁强制进行拆除。但投诉人表示至今被占用车位的升降车位锁仍未被强制拆除,其认为新城办事处工作人员没有做好本职工作,存在失职行为。    

  诉求:要求新城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尽快前往拆除。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梅县区新城办事处95日回复,    

  关于群众多次反映某小区停车位被占用的问题,我办于7月中旬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处并张贴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至7月下旬我办联合新城城管中队到现场处理的时候,由于大部分车位都停放着车辆无法进行拆除,加上近段时间创文工作量比较大,我办另与城管中队约时间再次行动,同时做好小区业主的解释工作。85日、我办联合梅县区城管中队到现场对安装车锁的户主进行思想教育,并结合现场情况对能够拆除的车位锁全部进行拆除。    

  后又接到群众举报有重装现象,我办与区城管中队再次联合执法,现场将占用的车位拆除,下来,我办将继续关注此事。   

  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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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3:41:46 | 只看该作者
  被投诉单位:蕉岭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    

  投诉内容:投诉人于20165月向蕉岭县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蕉岭县某石场2014年至2016年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该石场出示了一份由蕉岭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出具的该石场201312月至201511月停产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写明情况属实,盖章日期为2016514日。    

  因投诉人是该石场爆破组的管理人员,20145月及20159月其向蕉岭县华东爆破公司领取了炸药并实施了爆破作业,该场并未停产。2014年因过年石场停产,经石场老板申请,蕉岭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于326日开具了恢复生产的通知书。群众认为该局存在开具证明情况不实失职的行为。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蕉岭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810日回复:    

  1、关于停产的情况说明,20136月,该石场由于变更企业名称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法人。变更后至201511月,由于企业内部各种原因一直没有生产,处于停产状态。我局依据广东华东爆破拆迁有限公司未提供雷管炸药进行生产的证明,出具了“情况属实证明”。    

  2、关于同意复产的情况说明。按照蕉安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蕉安委字[2014]1号)文件要求,20143月,企业提出节后复产申请,经文福镇政府同意,并经我局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复产条件,我局出具了“复产通知”。但是,由于石场股东内部矛盾,企业一直未复产,我局在安全检查时,未发现该石场有生产情况。    

  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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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3:43:21 | 只看该作者
  被投诉单位:大埔县茶阳镇政府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投诉内容:投诉人表示其是大埔县茶阳镇角庵村自宜上村的村民小组长,因该村理事会会长一直未将抗旱款归还给其所在村民小组,其于82日向大埔县茶阳镇政府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递交了抗旱款的相关材料,希望可以调解处理此问题,但至今工作人员并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其对此表示不满。    

  诉求:希望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尽快处理该问题。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大埔县茶阳镇政府91日回复:    

  一、82日,我镇受理了群众投诉并转交驻角庵村工作组牵头调查处理。    

  二、823日,我镇接到投诉后,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第一时间向驻角庵村工作组了解该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据驻角庵村工作组反馈,虽经镇村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但因理事会与三名信访人(村民小组长)之间对自宜埔水电站赞助的“抗旱款”(农田灌溉抽水电费及维修费用)管理意见分歧大,无法达成和解,目前仍在积极协调处理中。    

  三、829日下午16时,我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分管领导约谈了自宜上村公益理事会会长张某,详细了解该理事会成立的目的和作用,以及信访人反映的自宜埔水电站赞助的“抗旱款”管理使用问题并积极进行调处。但因当事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意见。我镇按程序向双方出具了《矛盾纠纷调解终结告知书》,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我镇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并引导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问题。    

  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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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3:45: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9-25 13:46 编辑

  被投诉单位:五华县民政局   

  投诉内容:投诉人反映,水寨镇大沙村曾某球申请低保一事,一拖再拖,迟迟未办理。5月份,五华县民政局和水寨镇民政办前往大沙村入户调查,告知曾某球因无医院出具的癫痫证明和子女在校就读证明,无法申请农村低保救济,需补齐相关证明才可申请。曾某球在6月上旬补齐材料后,民政局工作人员压了1个多月也未为其办理。该县民政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下,造成群众的救济金9月份才发放;且在群众反映问题过程中敷衍塞责、扒拉扯皮、官僚作风严重。    

  诉求:希望县民政局的领导们能虚心听取困难群众的意见建议,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尽快给予回复。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五华县民政局829日回复:    

  73日我局收到水寨镇民政办上报的28份低保申请资料,由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对水寨镇民政办上报28份低保申请资料进行逐户核对,并于714日在初审符合条件的28户中抽取22户进行入户核实,曾某球暂不符合条件,需要提供其疾病证明及其儿子在校证明。724日曾某球把自己的疾病证明及儿子的在校证明送到救助股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廖某接到。廖某在83日把曾某球相关材料交到入户调查人手中,并在曾某球材料审定符合条件后将其纳入低保,并将曾某球拟纳入低保转给水寨镇公示,公示期满后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备案表》,并将在9月发放低保金(与其同批的均在9月发放))。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服务态度不好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和批评教育,并对救助股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再教育,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热心接待好每位来局群众,对来电人员的咨询进行细致解答,切实做到为民服务,为民解困。    

  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对该回复表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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