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智障儿困死报废车中 法官调解车主赔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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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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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 13:1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7-9-3 13:38 编辑

  成年智障儿困死报废车中 法官调解车主赔4.3万元  来源:金羊网  

  梅州市五华县年过半百的村民老陈诉称,他家经济不富裕,智障儿小陈今年20多岁了。虽然家里条件不好,但他从不视儿子为包袱,而是尽最大努力给予儿子最好的生活条件。为使儿子能实现自身价值,老陈也尝试着让儿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让儿子独自去野外放牛等。      

  2017623日上午,小陈照例出门放牛,与老陈匆匆告别后,出门后便再也没回来。老陈急得四处寻找,但均不见人影。为此,老陈愁得茶饭不思。3天后,老陈接到了噩耗,儿子竟然死在离村道不远空地上的一辆报废车副驾驶座里,且该副驾驶座的车门内外都打不开。老陈想到儿子生前一定拼命挣扎,却因身体缺陷无法求救,不禁悲从心来,捶胸顿足。      

  其后,老陈称要为给苦命的儿子讨回公道,遂一纸诉状将报废车的车主魏某告上了法庭,认为其没有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且将车辆放在路人可以触摸进入的场所,本就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10万元。

  对此,车主魏某认为自己很冤,其车辆虽然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但车并不是停放在路上,而是在空地里,这并不是人流众多的公共场所。就此,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果:经法官多番调解后,车主魏某的态度有所回转,慢慢意识到,虽然车辆是私人财产,但在公共场所停放还应尽安全保障管理义务,因保管不当,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存在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眼见车主魏某的态度有所松动,法官又转头来做“受害人”家属老陈的工作。经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老陈也愿意正视自己作为监护人,因监护失职造成的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由魏某一次性支付4.3万元作为赔偿,此案得以圆满解决。(黄琼 刘燕花 宋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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