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兴宁法院悬赏99万找一名潮州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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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14: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祁雷 通讯员/黄义涛 黄胜波)为广泛发动公众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近日,梅州市兴宁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发出执行悬赏公告,这是梅州市法院首次实施执行悬赏。针对此案,一旦举报情况真实,举报人将获得执行到位款项的10%。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兴宁丽都房地产公司、被执行人林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宁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还失去了联系,未履行的执行标的额计至2017年7月31日为本息990万元。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执行悬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即正式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林振荣的个人信息予以公布。

记者了解到,执行悬赏公告规定,凡提供该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或通过所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林振荣下落,使其到案履行债务的,该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另外,法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据了解,民事执行悬赏举报是指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无法联系或下落不明,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承诺对于举报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悬赏金的制度。该制度一方面可以发动群众协助法院惩治“老赖”,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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