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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8-6 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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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的八条禁令如下:
不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
不旷教,不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得给自己所教班级学生做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不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任何有损教师形象、有碍正常教学工作的行为
如果上述属实,教育局应该会给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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