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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蕉岭男子闹市玩漂移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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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2-26 09: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12-26 12:01 编辑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蕉岭男子闹市玩漂移被依法处罚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蕉岭男子闹市玩漂移被依法处罚
蕉岭公安局110接群众报警称,蕉城镇金叶圆盘处有人驾车“漂移”

  接报后,蕉岭公安局局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于1225日将嫌疑人汤某某(男,蕉岭县人)依法传唤至蕉岭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查,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于2016122422时在蕉岭县蕉城镇金叶圆盘驾车“漂移”的违法事实。 

  因汤某某这一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汤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公共场所驾车漂移是一种危险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道路或广场属于公共场所,不是练车场,广大驾驶员不要在公共场所进行类似漂移的行车动作。道路、广场上没有专门练车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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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2-26 13: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地方。。。那超市旁边是蕉岭烟草啊。。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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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2-27 12: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看到动图,说明“漂移”技术还是有的,不过这城里确实不能玩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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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2-28 08: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打滑,地上抹了黄油!装逼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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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2-28 20: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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