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义气+暴脾气!“小年轻”惹事坐上被告席

[复制链接] 0
收藏
1
回复
348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12-1 21:24: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6-12-1 21:28 编辑

    南方网>梅州新闻   有义气+暴脾气!“小年轻”惹事坐上被告席  

  对于十几岁的孩子而言,爱玩是天性,叛逆是年龄特征,有情有义是好事,但若“度”把握得不好,一味放纵自己的行为,就会踏出安全范围。因“讲哥们儿义气”,何某军曾在去年持刀到一酒店“帮哥们儿出气”,这事儿还没完,他又在今年持刀将他人捅至重伤。结果自然是自食苦果,在进入梅江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前,我们先来看看发生在2015年与2016年的现场视频。     
有义气+暴脾气!“小年轻”惹事坐上被告席

  2015624日凌晨3时,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晚凌晨312分,酒店工作人员正在给3名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就在旅客们都在等待时,胡某与同在办理入住的旅客刘某发生口角,争吵期间,胡某不但不听酒店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随手拿起酒店大堂的一个塑料广告展示牌,径直走向刘某,直接用右手掐住刘某的脖子,不断推搡。 胡某除了不断在酒店大堂和大门推搡追打刘某,还拿起手机叫起了“外援”,10多分钟后,一辆轿车停在了酒店门口,从车上下来几个拿着家伙的年轻男子径直就往酒店里冲,这里头就包括了何某军。     

  不管酒店工作人员如何劝阻,胡某似乎都无法压制住心中的怒火,哥们一来,又马上去追赶刘某,为了泄愤,还将酒店内的不少物品给砸坏了,此时,酒店保安欲用手机记录这帮人损害财物的行为,何某军则手持砍刀用言语威胁喝令保安不得拍摄,随后离开酒店。

   201668日凌晨2时,监控画面显示,当晚凌晨2点,梅城三角镇金燕大道苏荷酒吧门口,一堆人正聚集在门口闲聊,突然,一位身穿白色短袖衣的男子从酒吧里走了出来,双手别在身后,细看正拿着一把刀,这个人就是何某军。只见其径直走向被害人邓某明,一阵推搡后,邓某明的白色短袖上似乎有一大片血渍……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何某军被告上了法庭。第一次,是因讲义气,毫不思考就拔刀前往;那第二次在苏荷酒吧拔刀捅人,又是为了什么事?     

  公诉人说:“因被害人邓某明喝酒后不小心碰撞到一起而引发口角,双方当场被苏荷酒吧内保人员劝开,随后被害人邓某明下楼准备离开酒吧,被告人何某军追上去质问邓某明导致矛盾升级。”     

  仅仅是因为不小心发生的碰撞,何某军就咽不下这口气,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就捅向邓某明的腹部,造成其受伤入院。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证实:邓某明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伤残九级。   

  公诉人说:“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军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今年刚满19周岁的被告人何某军也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被告人何某军说:“对受害人深感歉意,又一次让父母失望了,你们要照顾好自己,希望弟弟不要步我的后尘。”     

  在庭审现场,受害方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此案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来源:梅州电视台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6-12-4 15:07:21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看案例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