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禁办酒席”实乃权力歧视与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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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1 11: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发布红头文件,明文禁止复婚和双方均属再婚者操办酒席,而且还明确规定适用对象为“本县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含生活和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的外县籍人员)”。

南方都市报发表不瘦兄的观点:当规范人群从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扩散到一般群众,还能怎么“严肃处理”?是派执法人员冲进婚宴现场直接抓走当事人,还是再立个什么名目事后收点罚款?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会休止”。公民合法权利就是公权力行使的那个边界,如果说你 限制公职人员摆酒席还算分内事,用政令去约束并未违法的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明显严重越界了。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摆酒席目前还不违法、更不犯罪,你就管不着人家是头婚、二婚还是三婚,没错,不仅摆酒管不着,随份子也是爱随多大随多大,这不是任性,这是最起码的法治思维。

京华时报发表朱达志的观点:我认为,这其中反映了两个问题。其一,该县主要领导的法治观念、公民权利意识非常淡薄。所谓淡薄,并不是说他们不具备那样的观念和意识,而是明知却有意忽略,不把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当回事。“法”在他们心目中,只是“法制”的工具,即法是用来“管百姓”的,而不是像“法治”那样,一方面“管官”,另一方面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第二,该县的副职领导和处于决策边缘或外围的部门官员们,明哲保身,不敢也不愿对领导的金口玉言说半个不字。这不能全怪他们,因为目前的干部管理体制还不足以让他们可以面对类似问题奋不顾身,何况这样做也未必会有多少实际效果。

小蒋随想:这事还涉及另一个问题——歧视。禁止复婚和双方均属再婚者办酒席,也就是说,相对于“初婚”,上述两种情形被剥夺了“办酒席权”。剥夺的依据是什么?哪条法律规定一个人一辈子只有一次“婚宴指标”?县政府又怎么知道人家上次结婚办没办酒席?说白了,压根儿就没有“婚宴指标”这回事儿。这种禁止无非是认为复婚和再婚者“低人一等”,折射出某些权力者不但“法无授权却乱为”,而且对“二婚”怀有深深的贬义。凤冈县出台这样的规定,难道就没想过会出现民意反弹吗?或许,某些权力者早就习惯了傲慢与偏见乃至“霸王硬上弓”。即便被网友与媒体棒喝,顶多撤回“不当文件”,某些人官照当,似乎“无伤大雅”。
(摘抄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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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31 12: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屁股想出来的,现在经济低迷应鼓励消费才对!只要是自已出钱钱又来得正路,谁也没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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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31 18: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从官员抓起,不知道有多少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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