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教育部:教师将实行轮岗 家长有望不再拼学区房

[复制链接] 0
收藏
9
回复
199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9-2 19:2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4-9-2 19:25 编辑

  教育部:教师将实行轮岗 家长有望不再拼学区房:

    今天上午,教育部发布《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计划从今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范围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教育部表示,从今年开始,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2017年,将开展校长、教师流动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4-9-2 19:41:17 | 只看该作者
  要实行有点难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板凳
发表于 2014-9-2 20:41:41 | 只看该作者
好事。不过梅州没那么严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地板
发表于 2014-9-2 21:05:02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早点实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22:16:21 | 只看该作者

  《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6#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22:16:55 | 只看该作者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7#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22:17:32 | 只看该作者
  相关部门将通过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进行政策引导。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倾斜政策,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8#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22:18:24 | 只看该作者
  据了解,本市部分区县已经开始进行教师流动的尝试,东城区在综合改革的大背景下,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深度联盟学校及优质资源带上的学校教师、校长都将流动起来。每年流动人数超过千人,其中骨干教师占到教师流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石景山区则要求从本学期开始实行教师流动,区教委拨出500万专项资金,计划让10%的小学教师在学区内进行交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0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4-9-2 22:55: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行不通的,不信,走着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23:20:56 | 只看该作者
谁与争锋 发表于 2014-9-2 22:55
行不通的,不信,走着瞧

  走着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