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腐败最有效绝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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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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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23:2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员财产公示,无疑是打击腐败的有效形式之一,但是如果有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真正行之有效的反腐绝招请看下面: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多少官员会傻到“竹筒倒豆子”,心甘情愿将自家财产亮个底朝天。值得关注的是,一些“聪明”之人早把财产稀释摊薄到子女、亲友名下,一些“裸官”甚至已将财产连同老婆、孩子一并转移到了境外。如此等等,即便公示出来,又有多少真实性可言呢?靠组织或巡视“抽查”,无疑是“捉一漏万”,根本起不到多大的震慑作用;靠群众检举揭发,说得难听点,由于信息不对称,即便逮着几个贪官污吏,大多是“瞎猫碰到死老鼠”。
     而要想真的将官员财产置于阳光之下,有一种比财产公示更狠更管用的反腐绝招,那就是联网。假设由中纪委或监察部牵头,将全国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所有房产交易信息、银行帐户资金汇划信息、证券股票交易信息、保险购买信息等所有与资金、财产有关的信息全部联网,这样,等于在全国范围内张开了一张巨型的反腐大网,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从矢量大数据中,随时可以轻松获取官员涉腐的可疑线索报告,即便是提取大额现金搞体外循环式腐败,银行也能适时提供相关动态线索,接下来就是如何核查和侦察问题。
     相信有了这样一个系统,必将对官员贪污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反腐。
     反腐绝招有的是,就看天朝敢不敢下决心,敢不敢采纳人民的建议。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何况全国大把有识之士。天朝只要出声呼吁,什么绝招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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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沙发
发表于 2014-4-8 10:25:35 | 只看该作者
腐败的问题最明显一个就是表现在房产问题上,针对这方面,不是已经下了规定要联网吗?每个人的房产信息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面查看啊?
个人还是很相信习大大的执行能力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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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4-8 10:56:24 | 只看该作者
小陌生人 发表于 2014-4-8 10:25
腐败的问题最明显一个就是表现在房产问题上,针对这方面,不是已经下了规定要联网吗?每个人的房产信息都可 ...

你说有理,但不够全面。最好是 “将全国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所有房产交易信息、银行帐户资金汇划信息、证券股票交易信息、保险购买信息等所有与资金、财产有关的信息全部联网。“

   这样,震慑力更强。贪官太多了,盘根错节,习大大也只能一步步来肃贪。还是他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方面肃贪的队伍需要硬,需要廉洁,需要讲求方法;二要改革体制,加强监督;尽量减少一把手的审批权,让媒体和百姓参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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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地板
发表于 2014-4-8 11:18: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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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您这说的是够具体啊!
估计那些想要买房,用孩子名义的也行不通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资金可以转到国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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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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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8 11:47:48 | 只看该作者
小陌生人 发表于 2014-4-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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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您这说的是够具体啊!

转移财产的渠道有很多,你提的问题真的不容易回答。

路径一:直接转移出境。随着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商贸、旅游往来的增多,出入境极为便利,这就为一些贪官潜逃境外、转移资产提供了条件。2000年轰动全国的沈阳“慕马大案”重要主犯之一,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就曾通过来辽宁投资的商人,把178万美元全部转移到东南亚。该案件也是中纪委协调最高法、最高检指定由江苏纪委管辖,实行异地办案的第一案,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例实行跨省异地管辖的大案。

  路径二:洗钱出境。为了迅速转移非法资产,一些犯罪份子往往不惜代价,愿意花10%~15%的手续费,将钱通过地下钱庄、黑社会转移出去,最后在境外香港或其他城市拿到原赃款的85%~90%。2004年落网的中昊财务公司原董事长陈勇就曾想通过“资本运作”将1.43亿元资金转移到香港,为外逃做准备。此案也是指定江苏管辖的一起发生在央企的违纪违法案件。

  路径三:隐秘“截流”。一些涉外公司企业负责人,为达到占有巨额公共财产的目的,往往通过做假账、扣佣金等方式,将赃款直接截留并藏匿境外,自以为手段高明,无人知晓。如江苏省化肥工业公司总经理孙伯荣、副总经理孙祝兴等人,从1998年开始,从某国代理进口经销硫磺业务中,每吨“提取”2美元代理费截留藏匿境外。至案发后,共截留250万美元,用于在境外、国外购置房产、开办公司等。

  路径四:虚假投资。腐败分子为达到对赃款进行“漂洗”使其合法化的目的,往往打着境外投资的旗号,将腐败资产转移至境外,然后再假借“损”等名义,将赃款隐藏下来。如1992年4月,省供销(集团)总公司在境外注册成立港大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秀德伙同下属胡某与香港黄某,通过在进口化肥业务中加价、调用小金库资金等形式,截留港币1000万元。1993年3月,周称港大公司严重“亏损”,无法经营,将公司注销。1996年5月,周及胡经签署相关转股文件,将价值人民币848万余元的资产转至黄名下,由3人占为己有。我个人的看法以下:


     (一) 必须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监管是预防贪官外逃和腐败资产外移的治本之策。建立严格个人(副处级以上官员)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容包括股票、土地、汽车、有关投资、现金与储蓄等,尤其是其投资可能与官员职务冲突或者影响其职务执行的,都要及时申报,以供实时查阅。  (二)联合央行反洗钱中心、审计、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协作,建立起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把预防工作做到前面,发现问题便扼杀于“萌芽”中,防患于未然。    (三)学普金模式,先让他们报名(移民),一网打尽。然后调查,把这些贪官和不义之财抓住和没收,情节恶劣者“枪毙。”除此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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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8 11:55:30 | 只看该作者
小陌生人 发表于 2014-4-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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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您这说的是够具体啊!

你提的问题很难回答。最佳的办法是先让他们报名,一网打尽。把这些移民和财产,通过周密的调查,把不义之财没收;把贪官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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