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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5日 12:1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3月15日电(记者 毛雷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日前,记者从龙华区法院获悉,儋州一男子李某远街头扒窃85.5元,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10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远(现年30岁,海南儋州人)在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于玉沙路交叉路口附近,趁被害人刘某文不备,从其携带的背包中扒窃钱包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85.5元及邮政储蓄卡一张。扒窃得手后李某远逃窜至金龙路口信兴电器城附近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被告人李某远处缴获被害人刘某文被盗钱包。破案后,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5.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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