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日期间何如璋的条约认识及其与日本修改条约交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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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2:5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之二十三
           驻日期间何如璋的条约认识及其与日本修改条约交涉的关系(上)
                              作者:戴东阳
近代中外关系中的条约制度,是在清政府缺乏条约知识的情况下,由帝国主义列强以武力为后盾强加给中国的。对于近代中国人对不平等条约的认识的历史的研究,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最近的研究成果比较集中在甲午战争后维新派与中国资产阶级主要派别尤其是孙中山对不平等条约的认识上,对甲午战争之前对不平等条约的认识的研究,只论及曾纪泽及早期维新派郑观应、马建忠、薛福成、何启、陈炽、胡礼垣等人的条约认识问题。[1] 相形之下,相关研究对于何如璋的条约认识的关注还很不充分。
晚清第一任驻日使臣何如璋(1838—1891),在驻日期间发表过一系列有关条约问题的具有相当深度的论述。他的相关观点与当时日本政府与欧美各国的修改条约交涉(以下简称“改约交涉”)之间的关系,颇为密切与微妙。其间,他与随从参赞黄遵宪,又曾与朝鲜修信使金弘集在日本进行多次会谈,从远东国际关系和东亚条约制度的角度,酝酿了指导朝鲜开国的大策略,其中有关条约问题的论述令人瞩目。此外,黄遵宪著名的《日本国志》对日本改约交涉的历史的详细论述,与何如璋的条约观又有明显的相似之处。
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和仔细辨析,本文试作一系统考察。
一 相关论述的时间及其背景
何如璋的《与出使英法大臣曾袭侯书》、《与刘岘庄制府论日本议改条约书》、《与总署总办论日本改订税则书》、《上左爵相书》等四篇书函,以及为数不少的笔谈中。著述的时间大约在光绪五年(1879)底到光绪六年(1880)底期满被谕召前夕。
何如璋于光绪三年(1877)一月十五日以侍讲谕授出使日本国大臣[2],同年十月二十二日(癸卯)登上“海安”号兵船离上海赴任,副使张斯桂、参赞黄遵宪等同行,二十六日(丁未),抵长崎港,十一月二十日(辛未),与副使张斯桂进东京,二十二日(癸酉)呈递国书[3]。光绪六年十一月一日期满被谕召[4]。
上述关于条约的论述均作于他出使日本期间。当时中国正与日本交涉琉球归属问题。1879年5月,美国前总统格兰特来华,清政府请其出面调停。格兰特6月12日去天津,与李鸿章面谈,7月3日到日本,次日与日方商谈,8月1日和23日先后致信李鸿章,告知在日调停的经过,建议两国继续派员商谈,如商谈不成,再请第三国调停。清政府根据格兰特的建议,向日本政府表示请派使臣来华商谈琉球事宜。日本政府故意不予回应,到1879年冬天才派日本前驻华公使森有礼的随员、当时大藏权少书记官、后来日本驻中国天津领事竹添进一郎以私人身份来华。琉球交涉暂时告一段落。何如璋关于条约问题的最早一封书函《与出使英法大臣曾袭侯书》,就写于“日人将来如何派员,作何议结,一时尚难预定 ”[5]之时,即竹添进一郎来华之前,琉球交涉暂告一个段落的时候。
日本方面,当时正值与西方各国进行具体的改约交涉的时期。日本自明治政府成立之初开始争取修改不平等条约,中经1871年岩仓使节团出访欧美各国进行修改条约的尝试,到1876年3月外务卿寺岛宗则动议开始主持交涉税权问题时,日本的改约进入具体交涉的时期。1879年(明治十二年)9月寺岛因改约交涉失败引咎辞职,井上馨继寺岛之后出任外务卿,继续进行新一轮的改约交涉,至1887年(明治二十年)9月辞去外务大臣之职,井上致力于修改条约问题前后八年。井上主持修改条约大体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时期,自1879年9月就任外务卿至西方各国拒绝条约草案;第二时期,自1881年10月英国政府提议召开预备会议至该会闭会;第三时期,自1882年7月预备会议闭会后至英国同意关于修改条约的备忘录;第四时期,自1885年3月草拟修改条约草案至1887年9月修改条约的谈判中止。[6]何如璋论条约问题之时,值井上馨主持改约交涉的第一时期,中心问题是修改条约草案的问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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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3:00:50 | 只看该作者
具体而言,致曾纪泽的《与出使英法大臣曾袭侯书》,写于井上馨“遣森有礼往英”的时候[8]。森有礼于明治十二年(1879)十一月六日被任命为日本驻英公使[9],十一月二十日起程前往,次年正月四日抵达伦敦。[10] 这封书函大约写于1879年底左右。《与总署总办论日本改订税则书》作于日本“派森有礼使英,冈本、上野为外务大、少辅”之后,日本向除美国公使以外的西方各国驻日公使“既次第送稿”之时[11]。日本政府将修改条约草案送达驻日各国公使是在1880年7月6日[12],这封致总理衙门的书函应作于1880年7月后,较《与出使英法大臣曾袭侯书》稍后。致刘坤一的信《与刘岘庄制府论日本议改条约书》也写于日本“送新拟约稿於西国诸使”之时[13],与总署的函的时间大致相近。刘坤一于光绪六年七月二十七日(1880年9月1日)回复何如璋[14],可知何如璋的去函大约作于1880年7月到9月1日之间。而给左宗棠的《上左爵相书》则作于奉命出使三年,“既差满,不日回国”之时[15],约1880年底期满被谕召之时,当时井上外务卿主持的改约交涉还没有结果。至于何如璋论述条约的另一件重要史料,与朝鲜修信使金弘集论述的会谈,是在光绪六年七月十五日至八月初之间,大致与致总署和刘坤一的书函的时间相近。
日本与欧美各国修改条约的交涉,虽然牵涉到与中国的关系问题,但日本政府“始终”未与当时中国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言及”[16]。新的条约草案出笼之后,与西方各国“咨商”,对中国也“绝不关照”。[17] 1880年7月6日,日本政府将改正条约案送达各国公使,不包括美国和中国的公使。7月16、17日,由于荷兰公使泄露,改正条约案件在ジ パン•ヘラルド(Japan Herald)上发表,日本政府曾因此提出抗议。[18]何如璋关于日本修改条约的内情,很可能是通过这一途径了解到的。光绪五年(1880)七月,何如璋曾将日本改正条约案秘密送呈朝鲜修信使金弘集以供参考,在谈到这封送稿的来历时,何如璋曾经说“前呈之件,系此间由英文译书者”,他的随从参赞黄遵宪也说“日本新拟稿,本系法文,由法译英文,由英译汉文,故其文意颇未明显”,可见,何如璋看到的日本改正条约案的中文稿,不是直接来自日文的文本。这也为上述推论提供了一个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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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3:01:31 | 只看该作者
二 与曾纪泽论中国改约
最早《与出使英法大臣曾袭侯书》是给曾纪泽的一封回信。如上所述,这封书信作于井上馨继任外务卿不久,日本政府因修改条约之事,任命森有礼为驻英国公使刚刚前往英国之时。信中何如璋希望曾纪泽如果得到相关“所闻”,能“示悉一二”。[19]
这封信集中谈论了两件事:其一分析介绍了日本侵吞琉球的情势,以及清政府与日本交涉的近况;其二就是关于条约问题,介绍了日本修改条约的动因、现状及其前景,并由日本改约交涉而及中国的条约问题。最后提出中国应利用日本改约的时机,与西方各国进行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建议。
何如璋指出,日本改约的主要动因,一是外交上能了解其利弊而不甘心受侮,二是了解海关金银流失的严重局面。指出中国与西方各国缔结的条约“皆威迫势劫而后成议”,“其取我财贿,伤我利权,有泰西所无者”,而与日本“本属同病”[20]。进而论述了中国的海关输出和输入问题。
当时,中国的士大夫一般只关注关税收入的多少,对于海关的输出与输入的状况并不留意。他发现,中国海关“输出浮于输入”,每年高达“千万”,以其写信时那几年,仅鸦片烟一项,每年流失就高达“三千万”。指出,如果对这一现状不采取防范措施,“日积月累,上下空虚”,可以预见“数十年后,殆不可问”,后果不堪设想。他认为,金银流失的危害之大,“比於割地输币,尤为不堪”。当时的士大夫“向来未究此理,只问税之兴衰,不问输出入之何若”,普遍无视这一问题。[21]为此,他感慨万千。
何如璋提出中国应趁日本修约的时机,着手修改不平等条约。改约的中心在于改订关税。提议:“今趁日本改约之时,窃拟我国亦当及此。”并从当时的国内局势、国际法的惯例及其国际关系,分析了中国实行改约的迫切性与可行性。就当时中国的现状而言,他认为中国在太平天国和捻军运动之后承平不久,如“久病新瘥”,一时“难图强盛”。依照国际惯例,西方各国“向例无因议关税而启兵戎者”,打消了因议关税而引发战争的顾虑。而从国际局势方面分析,他认为,英国与俄国为世仇,如果中国站在英国这边,英国占优势,站在俄国这边,则俄国占据优势。中国固然应该选择中立的立场,但是,如果中俄两国关系密切,英国也会“亟欲自结於我”。中国当时的通商条约主要是与英国签订的,只要“英不难我,则事成矣”。探问曾纪泽的意向。[22]
何如璋在他开始论述条约之初,就明确提出了中国应该趁日本进行改约交涉之时,与西方各国进行修改条约的交涉,并把重点放在不平等条约中的关税问题。他对于关税问题的关注,随着日本新的条约草案的出台而变得更为深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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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3:01:54 | 只看该作者
三 与总署论日本改订税则对中国的危害
森有礼出使英国后半年,日本政府出台了新的条约草案。1880年(光绪六年)7月,新的条约草案送达驻日各国公使。虽然日本在这次改约交涉中,始终没有与中国的驻日使臣何如璋通气,但何如璋通过其他途径,很快了解到这封草案的内容。[23]
他发现草案中日本拟增加的进口税值,对于从中国进口的大宗货物,明显高于从西方进口的货物,“惟羽呢之类值百加抽十五元,独于我国之糖,乃加至值百抽三十元”, 中国糖的进口税比西方羽呢类要高出一倍。结合中日两国贸易的历史和现状,他进而发现日本这次改订税则交涉对中国的影响非常大。断言,日本“合通国上下全力以谋之”的修改税则交涉,“眼光所注,尤在夺我国之利”。[24]为此他作了《与总署总办论日本改订税则书》,从日本增加进口税和减免出口税两个方面,向总署反映了日本这次改约对中国的危害性。
就其增加进口税对中国的不利影响而言。何如璋指出,自明治十一年(1878)六月至十二年(1879)六月,日本海关从中国输入的糖为5239多万斤,价值293多万元。如果按照原来值百抽五的进口税则计算,进口税共15万元。现在若加至值百抽三十,一年的进口税就增加到95万元。糖的价格越高,购买者越少,商人越难牟利,其结果无异于“关门而拒之”,这是西方人的“保护之法”。在中日两国日用饮食品贸易中,中国输入日本的大宗是糖,以光绪五年(1979)中日贸易而言,我国出口日本总值460万元中,砂糖一宗就价值近300万元,占65%之强。回顾中日两国的贸易史,两国日用品的贸易向来进口与出口相互抵消,两国互惠。至何如璋致总署信的前一年,中国出口到日本的价值466多万元,日本出口到中国的价值573多万元,除了抵消部分,中国已经亏损100万元。如果日本加税的计划得以实行,中国糖的出口被拒之门外,中国与日本之间的贸易逆差将大副加剧,势必将“每年拱手而送三四百万於日本”。[25]
而就其减免出口税的影响而言,何如璋接着指出,随着出口免税,对中国的影响不仅体现为我国在中日贸易中贸易逆差将会继续加剧,“出口免,则输出於我之货将日见日多,日朘月削,为数益巨,直无异於输岁币而赍盗粮也”,而且将影响到中国与西方各国的丝茶贸易。日本减税后向西方各国输出丝茶,各国因其价格便宜,以前向我国购买的,必然转而向日本购买,将使中国的丝茶较以前更加难以销售了。这种“西人受利,而我受害”的行为,其实是“操同室之戈、紾兄弟之臂而夺之食”,危害之烈,“较争地为尤大”。[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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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3:02:49 | 只看该作者
如上所述,日本在修改税则的交涉中,把条约草案送达西方各国咨商,与中国政府却“绝不关照”。何如璋估计日本这样做的用意是“西人虽(疑为“既”)允,不难强我以必行”,其用心“可恶”。当时,英国和德国方面对于日本修改税则的要求还没有表示同意,但何如璋对其改约的前景,持乐观的态度,估计有日本全国上下合力一心,加上依照西方惯例不会因为税务问题而引发战争,各国最终“碍难尽拒,不能不分别酌改”。而对于日本这种侵夺中国权益的作为,何如璋认为唯一的对策“除力图自强,徐谋保护抵制之法”之外,“别无善策”。[27]
上述两封信,都由日本的改约而及中国的海关问题,认为海关金银流失是当时中国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其危害性“比於割地、输币,尤为不堪”,“较争地为尤大”。然而,对于日本的改约的态度,两封函件站则在两种明显不同的立场上。致曾纪泽的信是站在中国与日本“同病”的立场,对日本的改约完全持同情和赞赏的态度。致总署的函则站在中日两国对立的立场上来分析日本改约对中国的危害。立场不同,着眼点有别,最后的主张也不同。致曾纪泽的信中,明确提出了“今趁日本改约之时,窃拟我国亦当及此”的改约的主张。致总署的信在选择解决问题的途径时,认为出路在于“自强”,“除力图自强,徐谋保护抵制之法,别无善策”。可见,对于中国是否要仿照日本修改不平等条约的问题上,何如璋在私函和公函中,观点不同,说明此时,何如璋在中国是否改约这一问题上还没有考虑成熟。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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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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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7:43: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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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5 10:47:25 | 只看该作者
拜读,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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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3-3-5 11:22:18 | 只看该作者
再现历史,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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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6:14: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人境庐人 于 2013-3-5 16:15 编辑

接上   
        四 、建议朝鲜修信使采用日本模式与各国订立条约
何如璋对日本的改约究竟持什么态度?日本改约在何如璋心目中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地位?条约中的税则问题尤其是相关的海关金银流失问题为什么是一个“较争地尤大”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在何如璋及其随行参赞黄遵宪与当时中国的藩属国,朝鲜修信使的会谈中,变得明朗了。
明治政府成立后,日本外交的中心问题,与西方国家是修改不平等条约,亚洲政策的中心则是朝鲜问题。1876年2月,日本以武力胁迫朝鲜签订《大日本国大朝鲜国修好条规》(又称《江华岛条约》),强迫朝鲜开国。1880年,在日本政府将新的条约草案送致欧美各国的时候,朝鲜问题成为新的焦点。日本先后迫使朝鲜增开港口、开辟特别居留地、实现一直被拒绝的公使觐见、默认日本公使常驻。之后,又要求开放仁川。[28]为此,朝鲜政府派遣以礼曹参议金弘集为首的修信使一行前往日本,以解决仁川开港、禁输米谷与改正海关税则等问题。[29]
金弘集一行于光绪六年六月二十五日(7月5日)乘日本汽船“千岁丸”从釜山港出发,抵达日本后先访问了日本外务省,此后一个月间历访太政官、各部卿,与何如璋会晤时已是是年的七月。当时何如璋已经看到日本送致各国驻日公使的新的条约草案,而朝鲜预期与日本商谈的事情还没有结果。金弘集赴日之前,何如璋已经得到清政府“劝令”要求其朝鲜外交的指示。[30] 在金弘集抵达日本后没有主动前来拜会的情况下,七月十五日何如璋派参赞黄遵宪、杨枢前往金弘集下榻处。金弘集于次日前来大清公署回拜何如璋。接着,双方于七月十八日和八月初三之间,以笔谈形式,就朝鲜正在与日本商议的条约关系问题,远东的国际关系问题,以及朝鲜的开国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其中,日本改约以及东亚各国的条约问题,尤其是税则问题一直贯穿会谈的始终。重要会谈共四次。
(一) 第一次会谈
第一次会谈围绕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一是朝鲜与日本的条约关系问题,兼及双方全面建交的问题;二是防俄的问题;三是劝导朝鲜开港。
会谈开始何如璋首先询问金弘集与日本商谈的进展情况,并向金弘集索要朝鲜与日本之前缔结的条约,以及这次送商的草案的抄件。金弘集答应后,何如璋建议金弘集应该重视日本正在进行中的与西方各国的修改条约的交涉,并对日本的改约稿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其议改之意,在管理寓商及通商税则各事,其稿极详细,亦极公平,大略系西洋各国通行之章程。若各国通商均照此行,固无损也”,把它看作与各国通商时订立条约的模本。金弘集已经在前一天将草案送给日本,为此,他深感遗憾,并向何如璋陈述了草案中所订税则的大致内容:“或说米谷不得禁,则重其税。其余出口货,并不责税。进口货,亦于洋货重税,而日本零碎产物,特免其税为佳。”向何如璋讨教。何如璋闻说后指出“此说弊端极大,切不可行”,再次提醒他应该参考日本的改约稿:“阁下第观议改之稿,自知之。”为什么取“议改之稿自知之”,在这里没有作深入分析。[31]而把话题转向朝鲜与日本全面建交的问题。
他建议朝鲜答应日本添加开放口岸,乘机主动与日本订立条约。金弘集由于朝鲜“全不谙商务利害”,表示苦闷。何如璋又一次强调借鉴日本办理通商的办法,参考日本的改约稿:“此间自通商以来,于各国交涉情形及办理通商善法,均已知其曲折本末。俟取其改约稿细阅之便悉。”金弘集还没有看到日本的改约稿,问何如璋是否可以“觅惠”。何如璋答应为其想办法,但提醒他“事需秘密为要”。[32]同时建议朝鲜向日本派驻使臣,慢慢考察日本的情形,这样有利于与日本交涉。
何如璋多次建议金弘集以日本“议改约稿”为模本,来考虑与日本商谈的税则,以及主动建交的问题。但是如何借鉴改约稿来制定税则和议定条约,在此还不及细说。
接着,双方探讨了当时日趋紧张的俄国问题。1871年俄国强占中国伊犁地区后,中俄关系日趋紧张。《江华岛条约》后,俄国对朝鲜的威胁也明显增加。俄国陆续派遣军舰停泊在朝鲜北界图们江一带,增兵东海,对中国和朝鲜两国构成威胁。何如璋没有细提这些背景,只询问金弘集俄国在朝鲜的图们江口一带经营布置的情形如何,以及朝鲜民人逃往俄国境内的状况。金弘集对俄国之事情不甚清楚,对逃民事情也感苦恼,向何如璋请教将来对付俄国的方略。何如璋提出采用西方各国使用的“均势”之法以防俄,并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这里何如璋已经提出朝鲜应该放弃闭关锁国的政策,实行全面开港。金弘集顾虑到朝鲜旧规太深,但还是表示回国后将何如璋的建议“告朝廷”。[33]这次会谈中,何如璋建议金弘集仿照日本改约稿与日本商谈草案,又建议朝鲜开港,“联合各国”以防俄。至于具体如何操作,尚未进一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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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6:16:44 | 只看该作者
(二) 第二次会谈
这次会谈不久,何如璋很快将日本改约稿送呈金弘集,金弘集也将朝鲜与日本缔结的条约以及这次送商的草案抄件送来。二十一日,金弘集前往中国使馆与何如璋继续会谈。
会谈接着上一次的议题,继续谈论日本改约稿。何如璋问金弘集对于他送去的日本改约稿的看法,金弘集回答“未及详究”。何如璋便加以阐发,指出日本改约稿的中心意思在于“税则之轻重,由本国主持”这一句话,指出:“西例通商,惟欲己国有益,故两国往来,税则无论出入口,均由本国自定。凡进口税,则以值百抽三十为率。更有所谓保护税则,不欲此货进,令便加重税以沮之。至出口之货,则或轻或重,均由自己酌定,告知通商之国照行。如此货欲其多出口,即免税以便本国商民,亦无不可。总之,权由自主,则利益自归本国,不致为他国占尽便宜。故与万国通商,亦有益无损之事。若只论税,而不分别出进之货,或税则自己不能定,而为通商之国把持,则有损无益矣。”指明:“前日所译之稿,彼便是言明税则之轻重,由本国主持一语。”[34]金弘集深表赞同。
接着,双方将话题转向日本改约稿施行的时间问题,谈到了中国与朝鲜的条约中的税则问题。金弘集问何如璋中国为什么还不像日本一样实行关税自主?何如璋没有正面回答,而是把其作为亚洲各国的共同问题,建议朝鲜利用这一机会,在争取关税自主上先行一步:“尊问可谓留心之至。我亚洲各国,以前均未悉此种情形,故受损实多。此间因近日始知,故欲与西人议改。鄙见,欲贵国乘机会,先一□为之,此难得之事也。”指出,金弘集前一天送去的朝鲜与日本缔结的条约,并没有谈到税则问题,如果朝鲜采用这次日本对西方各国改约的方法,先与日本定税则,把握将很大:“阅昨日送来钞件,贵国与此间取缔之约,并未言及税则。趁此时议开他港之时,与之定税则,且即以其向西人议改之法行之,彼自然不敢力驳。所谓第一好机会也。”问金弘集意向如何?金弘集告之,日本对此表示为难,曾答应等日本改约事成之后,再答应朝鲜的要求。他建议中国在朝鲜之前先实行改约,“故我以为,贵国早行此法,必无十年议改之难。是非我争利害,独未准他国例,则有碍体面,彼亦不能更诘”,对中国的改约充满信心。何如璋还是回避谈论中国的改约问题,只表示“尊论极为明畅,足以析之”,请金弘集小酌之后再谈。[35]话题暂告一段落。   这次会谈将日本改约稿的中心内容提出来,并设想在朝鲜和中国的条约中,实行税则自主的原则。金弘集把希望寄托在中国改约上,何如璋不置可否。由于朝鲜正面临与日本商订进出口税则问题,所以如何在朝鲜的条约中贯彻关税自主原则,始终是何如璋关切的问题。这一主张在以后的会谈中还将反复阐述。
小酌之后,话题转向另一个问题,即朝鲜采用“均势之法”全面开港以防俄。尽管促使朝鲜开港的设想清政府由来已久[36],但在上次会谈中,何如璋已经触及而没有直接提出,更未将朝鲜的开港与防俄的迫切性相联系。这次重开会谈时,何如璋就直接提出朝鲜应该开港。指明当时俄国经营图们江、增兵东海,企图侵略中国和朝鲜的迫切的形势,促使朝鲜采用上次会谈中提出的“均势”这一“万不得已”之法。并问朝鲜方面对李鸿章去年致朝鲜政府一书的反响,以及朝鲜方面对于俄、美两国最近要求与之通商的反应。
得知朝鲜方面以各种理由拒绝俄国与美国的通商要求以后,何如璋建议朝鲜应仿照日本改约稿,首先答应与美国订立条约,实行“联美防俄”的政策。 “俄事颇急。现海内各国,惟美系民主之国,又国势富实,其与列国通好,尚讲信义,不甚图占便宜。”把美国看作一个公平民主的国家,并认为其愿意与朝鲜订立跟日本的改约稿一致的条约:“此时彼来善求通商,若能仿此间议改之约稿,与之缔立条规,彼必欣愿。”他认为有一个平等的条约作基础,将来在与各国交涉中就可以掌握主动权:“如此,则他国欲来通商者,亦必照美国之约,不能独卖,则一切通商之权利,均操在我。虽与万国交涉,亦有益无损之事。”指出:“此万世一时之机会,不可失也。”相反,则国家利益必受损害:“若必欲深闭固拒,致他日别生波澜,事急时所结条规,必受亏损无类。”[37]这样,条约问题成为朝鲜开港问题中的首要问题。何如璋对美国对待亚洲国家的立场上充满幻想。
金弘集对此尚心存疑虑。何如璋以日本改约交涉的经验为证,努力打消其顾虑:“先生所述伊藤之言,自是实话。顷日人议改之约,美国已允许之。即此一节,亦徵其厚于东方之意。”指出“仆顷所云云,正是此意。”又从当时的世界局势出发,劝导朝鲜开港一事宜早不宜晚。[38]金弘集没有正面回答。
最后,金弘集向何如璋征求他关心的禁止米谷输出和日本使臣常驻朝鲜京城的问题的意见,询问中国是否不禁止米谷的输出?何如璋说中国的旧章规定禁止出口,现在还没有明文改为开禁。至于日本使臣驻京一事,何如璋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条约中的税则是否妥善:“使臣驻京,无关紧要之事。近得通商与交涉利害,全在约条税则之善否而已。善则内地通商亦无害,否则开一港便是漏卮,为患不浅矣。”[39]再次强调税则在整个对外关系中的核心地位。
由此可见,何如璋对于朝鲜开港,与日本及各国建立条约关系的各种设想,从订立条约的范本,到立约交涉的具体路径,采用的都是日本的经验,并认为“通商与交涉的利害”“全在约条则税之善否”,把条约中的税则问题作为整个对外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如何定关税以及金弘集一直关心的米谷输出这两大具体问题,成为双方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一任务,何如璋交给使馆参赞黄遵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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