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该死与夏俊峰不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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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11-5-15 23:07:38 |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是正常的自然人,主观杀人,被杀者无任何抵抗能力,该死!

夏俊峰,正当防卫。而且任何人任何部门无权阻止别人谋生!城市卫生和谋生比算个屁,不给别人谋生的权利,自然有捍卫自己活路的权利。

当我们坐在灯火辉煌的餐馆,吃几百元的大餐。别人摆个烧烤摊都不让,为了城市卫生?城市不只是你的城市,也是夏俊峰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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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12#
发表于 2011-5-15 23:11:26 | 只看该作者
呃。。。我仔细想了想,还是觉得夏俊峰有点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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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13#
发表于 2011-5-15 23:20:07 | 只看该作者
种子是说夏俊峰除了在那里摆档,别无生路?
看到执法人员,认为是该杀的?
这是典型的臆断。

好,你夏俊峰会杀人,城管的家属也会杀人,你杀死了他们的孩子,他们的兄弟,他们的儿子是在正常上班,就这样被杀,谁给他们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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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11-5-16 01:29:1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和种子说出了我们弱势群体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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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11-5-16 02:14:2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做过小生意的人根本就不知道给官商勾结所带来的压迫和无奈,去年我们在店里《没有摆到路上》做生意,那些土匪强盗的城管一百多个都冲到店里来抢东西,有些就扔到车上,有些就扔到地上用脚踩,强迫我们进市场经营,为此我们全城的同行去了几次市政府门口,结果,不用说,那些政府的官爷发了通知爱抚我们,说的很好听,说你们去市场经营保证有什么补偿,免摊位费3个月,还有就是以后每个月的摊位费用不超过600元,结果呢,等我们都进了市场后就任由他们宰了,一进市场市场的管理就来收钱了,我们问不是免吗,他们说没有可能免的,现在市场政府已经承包给私人了,要政府的市场才有免,其实市场的老板就是政府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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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11-5-16 02:28:33 | 只看该作者
1997年城管出现以来,弊端早已显现,所犯罪行累累,可谓民怨沸腾。迄今未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或者行政法规,城管“执法”从来于法无据;执法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领导机构缺失;法律监督缺位,僭越公安权力;城管队员法律身份不明,素质参差不齐,打手流氓混迹其中,借执法之名、行夺财谋私扰民害民之实,所在多有。在法律地位不清、权力制约不力的制度之下,城管人员的暴力习惯,也就成为城管制度的需要,成为这种制度的一部分。法外暴力用于补充规则之不足,用于弥补身份威信和法律威慑之不足,因此也就不再是个人化的;法外暴力既是变态的“城市管理”“城市形象”需要,也就必然是普遍存在的,得到居庙堂者的默许;法外暴力得不到民众和媒体的有效监督和法律的严肃制裁,也必然会滋长城管人员使用暴力的积极性。运用暴力而极少受到处分,这滋长了城管队员的阴暗心理,这被城管的作为“特权”和有身份、有面子的标志。法律和政治地位暧昧不清,势必用谋财、泄愤、与民争利来弥补。暴力一旦开始,就具有自身的惯性,在具体制度的纵容之下,在群体心理的传染之下,就会成瘾、成为习惯。我相信张旭东申凯在妻子或孩子面前,绝不会表现其人性的残忍和暴力的轻率,他们在家庭的场域之下遵循爱和良善的原则,而在城管集体执法的场域之下,则被施暴的欲望和激情所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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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17#
发表于 2011-5-16 03:19:01 | 只看该作者
法制的社会,犯了法就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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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发自手机Mz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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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18#
发表于 2011-5-16 03:23:5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你问问自己,换了你当官,你贪不贪?我很现实,如果换我当官,我肯定贪,并且绝对是大贪官!老百姓不能怪官员,因为,即使换你去做,你也不可能做个清官!社会是现实的,人是贪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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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发自手机Mz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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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19#
发表于 2011-5-16 08:32:3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理论好高,修炼过的。知道从煽情的滕彪的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中复制内容。

不知道是不是去市府被打跑的迟猪哥?

恭喜你修炼有成出山。

你是从自己的经历中推测出来二城管施用暴力的呢,还是有什么直接证据?

这个被大众关注的案子,早就被人熟知。煽情的滕彪的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估计大家也看过。

使用大量形容词和讲故事,是不应该的,且列举其他地方城管的恶劣支持辩护,也超越辩护界限。

引用( 我魔曼联,必宰巴傻 )
1997年城管出现以来,弊端早已显现,所犯罪行累累,可谓民怨沸腾。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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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20#
发表于 2011-5-16 09:20:05 | 只看该作者
合我心意~~
引用( 中东 )
法律最简单的方式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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