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网络“私刑”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27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7-1 19: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中小筑 于 2012-7-1 19:56 编辑

现实的分享主题,仅于此文,献给常玩网络,玩微博之人!
两件微博上的隐私案
  近日两条新闻,都发生在微博上,都是互联网时代中个人隐私被侵犯的实例。其一是关于10岁女童南京红山动物园走失的消息被网民疯转,最后被证明是假消息,不过,消息虽假,所附照片却真有其人,是南京王姓市民的女儿。自己家人不知为何成为争议事件的主角而被公众围观,自然让王女士气愤,可发布照片者究竟处于何种考虑而盗用照片,照片从何而来,王女士一家究竟还有多少隐私被泄露,掌握在未知的发布人手上……这些依然未知的东西,更是引发当事人恐惧。
  也许是为了证明互联网侵犯隐私所制造恐惧的强烈程度,一条关于“晒娃”引来犯罪分子的围脖同样引发网民关注,某位知名网友发布的围脖描绘了一个过于丰满的情境警察:“你是怎样把孩子从幼儿园骗走的呢?”“没什么,”人贩子抬起头憨厚地笑着回答:“我每天都看他父母的微博,对这娃太熟了。”实际上,这条过于绘声绘色的围脖,其真实性实在堪忧,但是无论如何,确实刺激到了民众内心中最柔软的部分,并给了众多微博控父母一个警示。而据媒体报道,在2011年,确有一位成都的妈妈因为在网上晒出孩子获奖照片,导致小朋友被同一社区的混混盯上、绑架,勒索10万元。

签到天数: 127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7-1 19: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隐私权的博弈  
      互联网时代公民隐私问题,实际上是个老话题。无论对蔓延的互联网和数字社会的判断如何,有一点几乎可以成为共识,那就是互联网时代中,个人的隐私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脆弱,要保护好个人隐私,是一件异常困难乃至令人绝望的事情。不过在珍视隐私权的社会中,即便难度巨大,保护个体隐私的努力与互联网发展形成了对应关系。而仔细考察这些努力,几乎都是在立法层面上展开,并确保互联网服务商、公权力机构以及个体不至于侵犯到个人的隐私。
  即便是9·11事件以后,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政府监控力度增大,但是由于隐私权已经成为美国人“流淌在血液里的价值观”,使得博弈中政府每进一步都要遭受大量抗议和民意反弹。比如今年美国社会热议的CISPA法案,其初衷是为了防止网络遭受“灾难性的破坏”,但在即便理由足够充分,由于政府对公民的网络监控权扩大到了个别犯罪领域,所以不少民间团体都表示此法案违反了美国对个人权利尊重和保护的立国之本,大规模的反对活动正在酝酿,而奥巴马会动用否决权阻止法案通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7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7-1 19: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中小筑 于 2012-7-1 19:56 编辑

道德审判与互联网立法  事实上,保护隐私就是保护个人不被他人打扰的自由,而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根本之道在于立法保障,在于形成互联网世界中的自律规范和协调机制,在于公权力对于个体的保护和司法救济,更在于在虚拟世界里形成某种良性的社会规范。由于保护隐私的重要性尚未有被社会足够认识,如专家所言,第一步恐怕需要从法律上明确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的地位,进而尽快制定隐私权保护法,加强对传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个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不过,虽然网络时代个人隐私的泄露大多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但另一方面,与网络隐私泄露严重的情况相比,互联网中,恶意公布隐私,以“私刑”取代公权力进行审判的现象也同样。这一现象,在一次次网络口水战中屡屡出现,甚至成为双方竞相使用的武器。在热衷于道德审判的社会中,个体隐私这一原则底线早就被抛到一边。
  实际上,即便有了互联网立法,如果热衷道德审判和网络“私刑”,保护隐私也难以成为共识,而没有保护隐私的共识,人之自由也是没有位置的。这恐怕是互联网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之一。(《羊城晚报》7月1日,人文周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7-1 20: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往事随风 于 2012-7-1 20:09 编辑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也上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7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7-1 2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2-7-1 20:09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也上网

所谓高科技犯罪,也是与时俱进的了,所以在一个公开的平台上,我们有必要提醒大众,慎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7-1 20: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雨中小筑 发表于 2012-7-1 20:12
所谓高科技犯罪,也是与时俱进的了,所以在一个公开的平台上,我们有必要提醒大众,慎之! ...

明白你好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7-1 20: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隐私权,包括知情权之间的界限,法律界探讨了至少有100年了,三言两语很难说清楚自己的观点,更何况在没有隐私权概念的中国法律下,一些观点也并不适用于现实。以下是我建议的思路和隐私权的推荐阅读。

1.隐私权的含义。
秘密的,个人信息。
2.新闻媒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
入侵,披露,误导,盗用。
3.抗辩事由
特许,公众利益,公众兴趣,当事人自愿
4.分清事实和评论。
不歪曲事实,评论不涉及隐私。

塞缪尔·华伦和路易斯·布兰迪斯的《论隐私权》
吉尔摩的《美国大众传播法》
艾德曼和肯尼迪的《隐私的权利》

希望抛砖引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59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7-1 20: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网就玩网,隐私莫乱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7-1 20: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可怕,不过网络的精彩就在于此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27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7-1 20: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微凉 发表于 2012-7-1 20:29
很可怕,不过网络的精彩就在于此啊

没事时是精彩,出事后恐怕就要挂彩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