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27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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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1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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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雨中小筑 于 2012-7-1 19:56 编辑
道德审判与互联网立法 事实上,保护隐私就是保护个人不被他人打扰的自由,而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根本之道在于立法保障,在于形成互联网世界中的自律规范和协调机制,在于公权力对于个体的保护和司法救济,更在于在虚拟世界里形成某种良性的社会规范。由于保护隐私的重要性尚未有被社会足够认识,如专家所言,第一步恐怕需要从法律上明确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的地位,进而尽快制定隐私权保护法,加强对传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个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不过,虽然网络时代个人隐私的泄露大多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但另一方面,与网络隐私泄露严重的情况相比,互联网中,恶意公布隐私,以“私刑”取代公权力进行审判的现象也同样。这一现象,在一次次网络口水战中屡屡出现,甚至成为双方竞相使用的武器。在热衷于道德审判的社会中,个体隐私这一原则底线早就被抛到一边。
实际上,即便有了互联网立法,如果热衷道德审判和网络“私刑”,保护隐私也难以成为共识,而没有保护隐私的共识,人之自由也是没有位置的。这恐怕是互联网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之一。(《羊城晚报》7月1日,人文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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