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4离婚案涉及"家暴" 举证难阻碍审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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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6-23 13: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中院调查报告指“家暴”举证难阻碍审判认定  “清官难断家务事”,近日,广州市中院一名法官在撰写《广州市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时引用了这句俗话。报告指出,该院近3 年的二审离婚纠纷中,平均约有27%的当事人反映存在家暴, 其中妻子仍是主要受害者,约占八成。而另一方面,因种种原因,家暴仍较难获得法院认定。
  妻子仍是主要受害者
  在对该院2009 年至2011 年审结的二审离婚纠纷中涉及家暴的案件进行调研后,广州市中院反家暴调研小组发布了上述调研报告。
  报告指出, 该院2009 年二审共审结离婚纠纷373 件,当事人称存在家暴的有98 件,占26.2%,此后两年分别为24.7%和30%。“平均约有27%的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
  一般而言,经济较发达地区、文化层次较高的人群对家暴的认知程度应当相对较深刻, 但统计数据却令人大跌眼镜:广州12 个基层法院审理涉及家暴的案件数量存在明显差异。以2011 年来说,结案最多的天河区法院比最低的萝岗区法院、黄埔区法院高出19 倍。
  “妻子仍然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占受害者的绝对多数,丈夫是最主要的施暴者。” 参加调研的一位法官说,2009 年至2011 年, 这一比例分别为84% 、85%和74%。而受害者是丈夫的案件所占比例分别为6%、7.5%和18.3%;最后才是孩子、对方的父母。
  报告说,单纯主张存在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的案件在过去3 年里仅分别出现了3件和1 件, 身体暴力仍是主要的家暴类型。
  报告还归纳了一些女性对待家暴普遍的“消极方式”:为了孩子而忍让或等待对方“良心发现”的情况不少。有的受害者不主动提出离婚,一些受害者甚至在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后,也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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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6-23 14: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暴举证难度仍不小(拿梅州来说也类似)  报告透露, 广州中院2009 年审结的二审离婚纠纷案中,仅8 件家暴主张获法院认定, 只占8%;2010 年这一比例只有2% ,2011 年前三季度略高, 但也只有15%。报告分析原因时认为:“除了当事人原因(法律意识不高)、立法原因(规定过于原则和狭窄), 司法原因也是重要因素。”
  一 位参与撰写报告的法官分析,司法原因主要是指对家暴司法审查的标准问题,“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态度不一、受害者承担的举证责任过重、司法审查标准不一,导致家暴难以被法院认定”。
  例如,“不少法官认为,如果受害人也有过错,就不应该支持其请求,例如对方有不忠行为、不尊重老人、赌博等似乎是出于‘合理’原因而施加的暴力。”
  这位法官还解释说,法院在审理涉及家暴的离婚案时, 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但对家暴事实的认定适用的却是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受害人不仅要证明自己所受伤害的后果,还要证明是加害人所造成的。在相当比例的案件中,受害人提交了诸如报警、医院诊断书、鉴定书、投诉证明或证人证言等证据,但只要加害人矢口否认,受害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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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6-23 14: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伤害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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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6-23 14: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项标准判断是否家暴  在审判实务中,广州市中院的法官总结了几种是否认定为家暴的情况: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精神损害无证据证实,不构成家庭暴力。
  全国妇联权益部今年年初发布的调查显示,86%的被调查者认为家暴是违法行为, 绝大多数被调查者支持专门立法。
  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反家暴法律,相关法律虽有禁止家暴的规定, 但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一位广州市中院法官呼吁,应尽早制订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
  去年全国287.4万对夫妻离婚
  民政部发布的2011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 年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有287.4 万对,比上年增长7.3%。同时,2004 年至2011年8 年间,我国离婚率几乎呈直线上升趋势, 粗离婚率从2004 年的1.28上升到2011 年的2.13。
  公报显示,2011 年, 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02.4万对,比上年增长4.9%;同期,全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87.4 万对,比上年增长7.3%。
  在287.4 万对离婚夫妻中, 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20.7 万对,在法院办理离婚66.7 万对。
  从公报中的统计图表可以看出,2004 年至2011 年8 年间, 我国离婚率几乎呈直线上升趋势。2004 年,我国粗离婚率仅为1.28 ; 到2011 年,我国粗离婚率已达到2.13 , 比2010年增加0.13 个千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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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6-23 14: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的多了,离婚的自然也跟着多了,一结一离,GDP就上去了,可怜的就是在家暴中受伤害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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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6-23 14: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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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6-23 14: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我也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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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6-26 10: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女孩子从小都要强身健体练好武术。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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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6-26 10: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不算捣乱吧?因为这话题,真的很难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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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6 10: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恩(水蓝天心) 发表于 2012-6-26 10:32
我这不算捣乱吧?因为这话题,真的很难说清楚。。。。。

肯定不算,小筑的主题都是比较犀利的现实内容,让N多人敢看不敢回的,看回复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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