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割下耳朵作下酒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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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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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1:0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丘峰 于 2012-1-3 11:07 编辑

有感于“割下耳朵作下酒菜”(随笔)
丘峰
    这桌下酒菜的耳朵不是猪耳朵、狗耳朵之类,而是饮酒者活生生的耳朵!
    读者诸君听了肯定会咋舌,但这却是血淋淋的事实!
    这是几年前发生在大连某区的事。某村B某和C某到A某家喝酒,从中午喝到下午三时,喝掉两瓶白酒和一箱啤酒,桌上的菜所剩无几了。这时,B某对A某说:“菜没有了,怎么办?”B某说:“我想吃你的耳朵,你给吗?”A某说:“好!你等着。”随即到厨房里拿起菜刀,左手抓住耳朵,贴跟将左耳朵割下来,随后提着血淋淋的耳朵丢给B某,B某接过来大口大口地嚼起来,足足嚼了五分钟,然后吞进肚里。A某割下耳朵后疼痛难忍,为泄气把家里的家具砸个稀巴烂后,接着便蒙头大睡起来······
    这不是天方夜谭,此事登载《首都公安报》上。
    这是愚昧的悲剧,也是可悲的闹剧。朋友要你的耳朵当下酒菜,这可能是开玩笑,当然也可能是当真的,考验你的哥们义气。东道主A竟然动真格,把耳朵割下来;而B某也动真格,把血腥的耳朵嚼碎吞下。这对AB来说都是愚蠢之极的举动。
    我之所以说她们愚蠢是因为他们不顾后果,不考虑自身条件和影响,贸然作出骇人听闻的举动。对A来说,且不说割耳朵的痛苦难忍,稍为想想也会考虑今后在社会上如何做人,割耳朵的故事既影响到自己,也将波及家庭,后果不堪设想。对B来说亦然。
    其实,这不仅仅是A某和B某的愚昧,推而广之,其实也是当今社会某些弊端所产生的社会现象。其实,大家稍为留意,可以读到许多不可思议的故事:在某郊县,某女子因不堪忍受夫君的虐待逃回娘家,娘家的人竟然大白天把她赤裸裸推回夫君家;某男子乘公共汽车,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对着车厢门小便,让女士惊叫,男士瞠目;在上海有“中华第一街”之称的南京路上,竟然有人从大楼里倒粪便,浇得路人浑身粪便······
    由此我想到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在当今商品经济冲击下,人们重商重钱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尽管有的人也高谈阔论:“要抓好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但纸上的东西、嘴上的东西并不是现实的东西,也不一定是真实的东西,真实的东西还是抓利润指标,这就往往忽视另一种倾向。
    人们不能忽略这个事实:教育是发展社会的基础,不重视这个基础,即使经济再发展,也终有一天会遭受惩罚。战后的日本和西德在废墟中重建国家时,首先是抓教育,把这看成是根本国策,如今他们经济高度发展了,他们还是牢牢抓住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抓教育就要抓精神文明建设,精神素质低下的国民是建设不起繁荣富强的国家的。
国家要重视抓教育,抓人民的文化素质的提高;每个家庭也应该抓好孩子及家长本身的文化素质,道德素养等。有些家长只顾挣钱,却忽视了孩子的教育,结果有的子女走上犯罪道路,家长也追悔莫及。上面提到的A某只不过割下自己的耳朵供别人下酒,属于愚昧之举,却还不构成犯罪,而有的家庭由于不好好教育孩子使孩子走向反面,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这是亟需引起人们注意的。
     丘峰按:这篇随笔刊登在1995年1月9日 《深圳特区报》上,当时我对于国内有些不文明现象感到惊异,随手列出来,写下此文。今天我因为编辑《丘峰文艺论文选》第三卷,随手取出此文,看后仍然大吃一惊,略作修改发在博客上,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
2012年1月2日晨7:02于上海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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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发表于 2012-1-3 11:16:04 | 只看该作者
提高全民族的精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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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3 11:42:11 | 只看该作者
好恶心啊,有一阵想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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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2-1-3 15:23:43 | 只看该作者
我开始还以为是某种比喻呢,没找到竟然有如此愚昧冲动之人。。。。。可见,有些人的素质,真的是该好好拯救一下了。

问候丘老师,祝合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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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2-1-4 21:40:55 | 只看该作者
问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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