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crt381 于 2018-12-8 22:54 编辑
曾某等人破坏我家房屋,不但有现场像片,并且还有九位村民签名留言证明。《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阻止曾某等人进一步破坏我家财产,我老婆泼粪尿水的行为并不是有关部门所说的“公然侮辱”,是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此,强烈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查明真相,依法撤销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2007)华刑初字第9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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