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夜宵档违法经营野生石蛙?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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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1 22:23: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2-21 22:30 编辑

梅州一夜宵档违法经营野生石蛙?罚

       疫情防控期间,梅州市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今日(21日),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曝光市场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和无证无照经营饮食店、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及三无口罩,哄抬价格销售口罩等。

梅州一夜宵档违法经营野生石蛙?罚

      1.广东紫芝林连锁药业有限公司鸿昇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无合法来源的“飘安”口罩案
      
      承办单位:梅州市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要:2020年1月31日,兴宁市场监管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兴宁紫芝林鸿昇店经销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药店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店有合法《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扣押涉嫌侵权假冒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579只,其中批号20190705、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6日的口罩179只;批号20190805、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6日的口罩400只。

      该批口罩外包装标示生产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规格20只/包。该药店无法提供其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的合法证明材料,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兴宁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在查实案情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梅江区“陈某江”涉嫌无证销售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及三无口罩案

      承办单位: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要:1月31日晚上,群众举报其通过微信购买的口罩怀疑是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和其它“三无”口罩。接报后,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在双方交易现场抓获当事人陈某江,现场查获准备交易的600个涉嫌假冒伪劣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和200个“三无”口罩。经初步调查,陈某江未取得医疗器械相关经营许可资质,从网上购进无任何合格证明及进货凭证的口罩进行销售,共购进非法口罩1650个,销售1300个,货值金额为8250元。目前,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并会同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梅州市辉雪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承办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要: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梅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30日依法对辖区内的梅州市辉雪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通过查验该公司的电脑经营台账,现场初步查明,该药业公司于2019年12月8日以2.18元/盒和1.98元/包的单价购进了2种不同规格的PM2.5防霾口罩共120包后,以10元/盒和15元/包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该批口罩于2020年1月20日已销售完毕。

      再查明,在疫情发生后,当事人以上述同样的购进价格,于2020年1月21日购进了上述同样2种不同规格的PM2.5防霾口罩共118包后,在购进价格和销售成本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以单价为40元/盒和35元/包的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该批口罩于1月22日已销售完毕,合计销售额为4220元人民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立案调查处理中。

       4.梅州市乐比舒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伪造厂名的民用口罩案

      承办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管局

      案情简要: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8日依法对辖区内梅州市乐比舒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雇请3名工人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加工生产棉布民用口罩进行销售。该批民用口罩的外包装为白色塑料薄膜简易包装,50个/包,包装上只张贴有一小张标签,标签只标明有“乐比舒 可水洗纯棉透气防尘防飞沫男女通用口罩 ,广东省梅州市乐比舒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中文字样,没有标注厂址、生产日期等其他字样内容,该口罩也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当事单位无法提供该“广东省梅州市乐比舒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证照。

      现场查扣涉案成品口罩3234个及半成品一批。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民用棉布口罩准备以1.5元/个的价格销往工厂工人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无厂址及伪造厂名的口罩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立案调查处理中。

       梅州一夜宵档违法经营野生石蛙?罚

      5.李某洪涉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棘胸蛙”和无证无照经营饮食案
      
      承办单位:梅州市丰顺县市场监管局
      
      案情简要:2020年1月30日下午丰顺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前往该县汤西镇广和苑五巷29号农家私房菜夜宵档检查。经查,当事人李某洪经营的夜宵档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发现有涉嫌野生动物棘胸蛙活体一袋37只,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4号文精神进行查处。
      
       当事人涉嫌经营野生动物棘胸蛙活体案已由县林业局立案调查。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经营小餐饮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丰顺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无证无照经营饮食事实进行调查处理,将在查实案情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棘胸蛙,梅州人俗称石蛙,属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它的肉质细腻,营养丰富、市场价值高,这让很多人都冒险以身试法,非法捕抓。
      
       棘胸蛙是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20只以上都属于“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仅是猎捕,为食用而购买三有野生动物也同样是违法行为。

     【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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