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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岁大妈冒充“女儿”相亲诈骗 [打印本页]

作者: 无星无杠    时间: 2021-1-23 20:45
标题: 50岁大妈冒充“女儿”相亲诈骗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1-1-23 21:15 编辑

50岁大妈冒充“女儿”相亲诈骗

50岁大妈冒充“女儿”相亲诈骗

      时下,大龄未婚青年的婚恋问题困扰着众多父母,同时也成为不少诈骗分子的目标。这不,五华一年过五十的大妈李某就将目标锁定未婚男青年,并实施诈骗2次,共骗得财物合计28000多元,被五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李某曾于2009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18年4月底的一天,李某去到五华县水寨镇某菜市场买菜时,对卖菜的周某娇谎称“其有女儿李某桐想嫁人,叫其帮忙找对象”,并留下电话号码给周某娇。周某娇将此情况告诉未婚男青年曾某的母亲。过了几天,曾某从其母亲处获得电话号码,通过电话直接与李某(其冒充李某桐)联系。之后,李某冒充李某桐多次与曾某电话聊天,谎称“其没有对象,想找个人结婚”;同时谎称“其哥哥发生交通事故,并向曾某借钱”,并提供他人及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给曾某。曾某通过银行转账多次将钱转给李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共被骗16000元。后李某将曾某的电话拉黑。2020年5月16日,李某去到五华县河东镇周某经营的活禽店买鱼时,了解到周某未恋爱结婚,于是谎称将其所谓的女儿“周雨娴”介绍给周某。之后,李某将其所谓的女儿“周雨娴”手机号码给周某。随后,李某冒充“周雨娴”与周某联系,以“其朋友小孩生病、其哥哥发生交通事故、购买手机、爷爷去世”等理由骗取周某钱财。周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将钱转到李某提供的“周雨娴”账户或指定账户上。李某共骗得周某12000元及鸡、老酒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李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冰琪)


      【来源:五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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