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用。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通知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来源:掌上梅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