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梅县区连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护好梅县区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梅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等。全文如下:
一、禁止燃放种类:各种烟花、鞭炮、拉炮、摔炮、火箭、魔术弹、地老鼠等。
二、禁止燃放时间: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4月30日止。
三、禁止燃放区域:全区辖区范围内。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贯彻落实本通告规定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的相关工作。
六、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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