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在本店门口却不在本店消费,店主拿起木棍向车主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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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16:2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蕉岭一男子看到非本店顾客将车停在自己饭店的门口而心生不满,为了“讨个说法”却将车主打伤,如此冲动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李某辉经营着一家饭店。2018年10月的一天,李某辉外出送餐回来,看到在自家饭店门口的国道边上停放着一辆微形面包车。李某辉瞅着这车很陌生,不像是来自家饭店用餐的顾客停的车,便越觉得“碍眼”,认为该车停放影响其做生意和车辆通行。李某辉先后两次到隔壁饭店询问,想让车主将车开走未果。陈某、罗某通、涂某均吃完午饭从隔壁饭店出来准备开车离开,李某辉就停车问题上前质问陈某。陈某下车与其理论发生争吵,冲动之下,李某辉从停放在其饭店门口的三轮车上拿起一根木棍,欲打陈某等人,陈某见状上前争抢木棍,李某辉遂持木棍朝陈某打去,陈某头部受伤出血,被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李某辉已赔偿了陈某的医疗费用等共计人民币23000元,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蕉岭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辉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来源: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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