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已经到啦~接下来的高温天,那是不是该发高温费了呢?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5月21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将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一共四个月。
高温费发放条件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所以,夏季高温津贴发放与当月的气温高低 没!有!关!系!
重点
根据规定,只要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有员工说自己的工作“一半在露天”,那么高温费会不会只发一半呢?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哪些岗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看法不一,各单位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小差异。为此,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重点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以下项目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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