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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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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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23:58:1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LS的。既然在论坛发帖,就是对外公开了的,给电视节目播了,就有那么严重?想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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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32#
发表于 2011-7-12 00:05:11 | 只看该作者
电视我看了,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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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匿名  发表于 2011-7-12 09:46:48
时空很可怜,觉得有些网友真的是太小料了。我看了电视,觉得都是梅州人自己的帖子,觉得很亲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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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34#
发表于 2011-7-12 09:57:52 | 只看该作者
希望不要就此事讨论了,影响团结。我个人认为,工作人员确实应该给楼主道歉,原因是没有预先告知,这是必然程序,也是必要的尊重。
同时也感谢时空工作人员、广大网友的鼎力支持和辛勤付出,我们合作很愉快!谢谢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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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35#
发表于 2011-7-12 10:50:26 | 只看该作者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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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36#
发表于 2011-7-12 11:57: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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