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20-9-2 23:53 编辑
创新制度
盘活存量推动旧改落地
“新的《办法》政策优惠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同时在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地价计收、产业扶持、连片改造、容积率奖励、土地置换等方面进一步释放红利。”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梅州曾于2010年颁布《梅州市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政策明确了改造模式、改造流程及历史用地的处理等内容。
但经过近9年时间的实践,该政策的部分内容已无法有效指导实际项目的开展。同时,市场参与不积极、“三旧”改造项目类型单一、难以有效促进城市功能完善、成片改造难度大、城中村改造进度缓慢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梅州的城市更新进程整体比较缓慢。
为适应新时代政策环境变化趋势,进一步规范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应运而生。据介绍,相比起旧的《意见》和《细则》,新的《办法》优化了“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标准和要求,创新了“三旧”改造项目的规划管理制度,同时明确了“三旧”改造项目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以及“三旧”改造项目中涉及历史用地完善手续的分类处理。
根据《办法》,梅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成立“三旧”改造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三旧”改造工作,自然资源管理机构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负责“三旧”改造的具体工作。
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旧城、旧村、旧厂基本定型,新区新城新产业平台初具雏形,都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而还有一些地方前瞻性不强、想得不够、做得不足,特别是旧城旧村,学校、医院、公园等高质量公益公建配套不足,优质公共服务缺乏。
“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都在《办法》中得到了解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更新科负责人解释,如入库要求中加入了3种特殊情形,一是符合当时规划要求、行业用地标准下限、用于公益性项目;二是提供生态修复类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是实地在2009年前已建设使用且符合上盖物比例30%。
同时,《办法》规定,自行改造的工改经营性项目需无偿移交15%的公益性项目用地。此举将有利于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的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民生,实现梅州城市高质量、全方位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增加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的自主权。“三旧”改造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并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后,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三旧”改造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可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批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覆盖原控制性详细规划。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制度的创新,不仅推动解决了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程序复杂、耗时长的问题;还适当放宽了规划修改门槛,推动解决了部分用地因不符合规划而无法实施改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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